(二)加强客运和危险品车辆管理。认真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深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和行车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车辆上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车记录仪。强化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严格危货企业资质管理,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建立校车驾驶人事故和违法信息通报制度,确保校车安全运营。加强电动自行车和汽油助力自行车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事故救援与急救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消防、医疗、交通运输、民政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依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要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四)构建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短信等途径,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加强公共场所、重点人群、新闻媒体、交通环境的交通安全宣传,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中小学要按照教学大纲内容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实现经常化、规范化。
三、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建设
(一)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高速公路规划设计和建设验收,要统筹考虑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高科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高速公路交警营房要与高速公路同步建设,并在高速公路开通时投入使用。改善农村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全面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和建设的安全性能。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城市交通指挥中心信息化应用,实现视频监视、GPS、停车管理、绿波带等系统的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全省卡口管理信息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健全环京、环市、环省界“三道防线”智能卡口系统,强化交通治安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时间通报道路交通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道路安全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