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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

  (三)公开透明原则。各级执收部门要在显著位置明确标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将受理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等信息以简洁醒目的形式予以公开,方便缴费人办理缴费事项;要积极探索建立在线互动平台,采取开放式的网上咨询、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缴费人提供相关服务。

  三、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方式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在坚持“票款分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针对缴费对象,采取不同的收缴方式,建立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的收缴管理平台。具体的收缴方式主要包括:大厅集中收缴、银行代收、网上银行收缴、委托部门代征、涉企“一口制”收缴等。

  (一)大厅集中收缴。凡是进驻行政服务(审批)中心的收费项目,由执收单位或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向缴费人开具缴款书后,缴费人持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费窗口缴款或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直接缴入“票款分离”汇缴账户。主要适用于依附行政审批而须前置缴费的收费项目和具有便民服务性质的收费,如面向企业设立的各类注册登记、年检年审、经营许可、建设项目管理,以及面向居民的户籍身份、劳动就业等收费项目。

  (二)银行代收。进入行政服务(审批)中心既不方便缴费人又不利于提高缴费效率的收费项目,仍采用“票款分离”方式,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主要适用于具有成本补偿性,需通过技能鉴定、检验检测的收费项目以及各类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网上银行收缴。各级执收部门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要积极探索建设网上缴费系统,缴款人可以选择网上缴款方式进行网银支付。执收单位通过从网上缴费系统查询缴款信息后,开具缴款书作为缴费人的支付凭证并为其办理相关服务事项。主要适用于各类考试考务项目的收费。

  (四)委托部门代征。根据非税收入性质,对个别不宜执收部门直接征收的,委托相关部门进行代征。主要适用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水利建设基金等收费项目。

  (五)涉企“一口制”收缴。对面向企业收取、具有固定性、指标性及根据上年收费数额或经营情况可预测次年应缴费数额的收费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组织协调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缴费企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委托本级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定期统一集中收取,克服多家执收单位频繁进企业收费的问题,减轻企业负担。各市、县(市、区)可结合收费项目实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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