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意见
(冀政办〔2009〕21号 2009年7月7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和《
关于深化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财库〔2009〕1号)精神,结合《河北省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工作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重要意义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和准公共产品的主要收入来源。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理顺收缴流程,提升征管质量,建立起规范运作、便民高效、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机制,对理顺政府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必要性,积极研究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我省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原则
(一)规范管理原则。各级财政非税收入征管机构和执收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按照清理规范后的非税收入项目梳理分类,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和办法。对非税收入项目库、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与执行、入库与减免全过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在确保及时足额征收的前提下,切实提高非税收入征收水平和管理效率。
(二)便民高效原则。各级政府或行政服务(审批)中心要积极改进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尤其是涉及审批环节较多的事项,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流程设计,做到与审批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办理、限时完成,减少收缴环节,方便缴费人缴款。省级财政部门要统筹部署,加快全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步伐,使非税收入信息能够得到实时反馈、动态监控。各级执收部门要积极推广和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手段,提高非税收入资金运行效率,提升非税收入管理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