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河北省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厅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办字〔2009〕70号 2009年5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大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力度,加强对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河北省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厅际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统筹部署、组织全省打击生产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贯彻国家有关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政策和部署,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全面实施;协同查处有关重大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地方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研究与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工作有关的重要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卫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石家庄海关、省工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河北银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邮政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个部门组成,省卫生厅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省卫生厅厅长杨新建担任,召集人由省卫生厅副厅长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刘岩山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张羽、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士良、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战英、省财政厅副厅长高云霄、石家庄海关副关长盛南光、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志芳、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武鸿儒、河北银监局副局长田耀金、省政府法制办副巡视员任智勇、省邮政局副局长曾军山、省卫生厅副厅长兼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刘骁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