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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业工作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

  (五)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继续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加强监管,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检验检疫费用过多过重等问题进行专项清理,坚决取消各类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

  (六)加强消费引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对一些以个别质量不安全事例进行炒作给消费者信心带来负面影响的行为,坚决制止并向社会澄清。严格执行对转基因大豆(油)、菜籽(油)等产品以及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液态奶进行标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六、加快农产品出口

  积极引导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可追溯体系,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注册,提高产品质量与安全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优化出口结构,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七、促进农民工就业

  (一)鼓励转移就业。进一步清理各种针对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的不合理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和歧视性规定,取消进城和跨地区就业限制,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认真落实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积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各地要掌握农民工返乡动态,建立基础台账,做好信息传递、联系培训、组织输出等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办事处或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做好岗位信息收集传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大力推广政府、部门、中介组织、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合作,鼓励具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机构有组织地向省外、境外输出劳务。

  (三)鼓励企业吸纳农民工。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岗位招用进城求职农民工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达到规定比例的,可享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四)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紧紧围绕市场需求,统筹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资源,开展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工转岗的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急需工种培训,培养更多实用型人才,进一步提高中长期项目培训所占的比例,重点加强高技能培训,适应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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