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各地认真执行“占一补一”耕地补充制度,实行“先补后占”、占补挂钩,保证了耕地占补平衡。但一些地方存在着未及时足额收取耕地开垦费、基础工作不扎实、管理制度不健全、个别项目补充耕地质量不高等问题。
(六)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从全省看,大部分市、县(市、区)较好地落实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了耕地保护责任。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张家口、邢台等市和部分县(市、区)未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除石家庄市外,其他市由主管副市长与县(市、区)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未真正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大部分市、县(市、区)政府未建立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未制定奖惩措施、未开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检查考核工作等。
二、要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工作力度
2009年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年。各地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到位。
(一)切实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各地一把手要负总责,市、县(市、区)、乡(镇)要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检查考核,严格落实问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激励和奖惩机制。
(二)全面提升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要把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图表、卡册,落实到村组和农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图、表、卡、册、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农田保护资料,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坚决制止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进行畜禽养殖、种树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从严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三)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要确保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复垦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保证完成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充耕地计划。
(四)认真开展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监测本行政区域耕地质量变化情况。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基本农田地力变化状况及相应的地力保护措施,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施肥指导服务,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