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管理
外派劳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外派劳务收费管理规定,向劳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不得超过劳务人员合同工资的125%,严禁另行收取或为合作单位代收代支其他任何费用,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层层加码乱收费,严禁将所收费用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接受委托代招外派劳务人员的企业,应由委托方根据委托协议向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直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费用或巧立名目搭车收费。双方应当约定,在外派劳务合同期内,由于外派劳务企业或境外雇主违约导致劳务人员无法继续工作的,外派劳务企业除按劳务人员境外实际工作时间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外,其余部分予以退还,并按比例退还劳务人员为办理出国务工手续支付的费用;由于劳务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违约的,外派劳务企业须按上述要求酌情退还服务费,办理出国务工手续及境内外培训、往返交通等所需费用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
五、境外劳务管理
所有外派劳务人员须经过外派劳务培训,任何外派劳务企业不得向境外派遣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劳务人员。外派劳务企业向境外派出劳务人员前,必须保证劳务人员已取得护照、签证等合法出境手续和入境、居留、工作许可等合法入境及务工手续,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探亲等名义为外派劳务人员办理出境务工手续。外派劳务企业应依法为外派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可要求外派劳务人员投保履约保证保险。外派劳务企业要协助外派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签订《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并承担境外管理责任。外派劳务企业批量外派劳务人员的,要派员带队随行,与境外雇主衔接好合作关系,安排好外派劳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在同一国家或地区派出劳务人员50人以上的,应有1名兼职或专职管理人员;100人以上的,应派出2名以上(含2名)专职管理人员。外派劳务企业要建立境外劳务人员不良行为档案,对在境外恶意滋事、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报告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六、突发事件处置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管市长、县(市)长任组长,商务、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境外重大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理机制,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外派劳务企业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按照“谁对外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外派劳务企业负责处置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由外派劳务企业注册地政府牵头,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协助,协调、督促涉事企业进行处理。不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自行组织外派或介绍劳务人员到境外务工发生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由非法外派企业注册地或个人户籍所在地政府牵头,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协助,协调、督促涉事企业进行处理。重大的以及劳务人员户籍所在地涉及多个设区市的纠纷和事件,由省商务厅会同外事、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进行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