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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3 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省卫生厅成立省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其主要职责: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提出预警、分级、启动预案、终止响应等意见;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准备、重要措施提出建议;起草、制订、修订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等。

  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工作需要,组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

  2.4 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

  2.4.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为预警提供依据。

  (2)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疫情控制的技术方案;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对人群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与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

  (3)对甲型H1N1流感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复核、确定并上报实验室诊断结果。

  (4)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和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技术指导及支援。

  2.4.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隔离、治疗和转运工作;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和预防性治疗等。

  (2)及时报告疫情,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完成标本采集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的感染控制工作,实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防止出现院内交叉感染;严格处理医疗垃圾和污水,避免环境污染。

  (4)负责甲型H1N1流感患者死亡后尸体的解剖、消毒等处理工作。

  2.4.3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依法对本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开展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监测与预警

  3.1 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三级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体系。省卫生厅负责制订《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方案》,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各地实施和做好流感监测点的监测工作。设区市和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开展甲型H1N1流感日常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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