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提供因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区封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省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严厉查处集贸市场上出售病死猪及其产品的单位、个人。
省财政厅:做好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资金的安排并及时拨付,加强资金管理监督。
省民政厅: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患者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省科技厅:协助提供甲型H1N1流感疫区处理所需技术,支持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省教育厅:对学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落实学校、托幼机构晨检、缺课登记、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按照疫情控制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相关的宣传报道。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疫与保健意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疫情控制提供无线电应急频率。
省通信管理局:组织和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予以积极配合,保障疫情控制期间疫区的通信畅通。
省旅游局:组织旅游行业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我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生产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省红十字会: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协助相关部门在企业、社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河北总队:负责组织指挥驻冀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完成营区内的疫情处理任务,并协助和支持地方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管、污染扩散的控制及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等。
2.1.2设区市和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设区市和县(市、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本级人民政府主要或分管卫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作出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的决策,决定拟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相应职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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