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2.1.1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省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省卫生厅厅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省卫生厅、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商务厅、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红十字会、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河北总队等。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制订甲型H1N1流感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甲型H1N1流感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开展疫区卫生处理,对疫情做出全面评估,根据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建议,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可以向社会发布本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

  省发展改革委:紧急动用省医药储备,迅速向疫区提供预防、控制疫情和治疗患者以及消毒等方面的储备药品和器械;及时协调调运疫区人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物资。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做好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的有关涉外事务,提供我省出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防控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北京铁路局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按《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交通卫生检疫工作,优先运送疫情处理人员、药品器械和有关物资。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涉及国境卫生检疫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开展口岸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防控监测工作。

  省农业厅:负责做好猪流感防疫和动物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疫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协助做好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疫区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监测,并在疫情发生时,协助做好疫情发生地的隔离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