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政办〔2009〕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5月6日
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
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