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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冀政办〔2009〕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9年5月6日

  河北省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原人感染猪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 工作原则

  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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