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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壮大中心城市促进城市群快速发展的意见

  三、推进环京津卫星城市带与京津全面对接

  (一)推进规划和基础设施对接。组织编制全省环京津卫星城市带空间发展规划,推动建立京津冀三省市城乡规划合作机制。环京津各县(市)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卫星城发展专项规划,与其紧邻的京津新城进行规划拼接,分阶段明确卫星城发展目标和措施。

  抓好交通和通信等基础设施对接,创造条件引进京津的轻轨和公共交通,畅通各县(市)与京津之间的人流、物流、信息流联系。积极推动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与京津的共建共享,吸引京津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参与当地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和运营。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建设京津和我省两套供电系统和通信网络,为承接京津功能转移和城市辐射奠定基础。

  (二)主动承接京津的产业梯度转移和服务京津。借力京津人才和技术密集优势,抓住京津传统产业向外转移的机遇,充分发挥地缘、人缘和长期合作的优势,以优势土地和劳动力资源、优势资产、优质服务和优惠政策,吸引京津的产业资本转移,推动京津科研成果在环京津地区实现商品化、产业化,以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努力把环京津卫星城市带建设成承接京津产业转移的首选地区。

  增强服务意识,在服务京津中求发展。瞄准京津两大消费市场,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加快经济结构调整,面向京津提供更多的优质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在物流、交通和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形成更加紧密的协作机制,扩大各类产品和服务在两大市场上的占有率,努力把环京津卫星城市带建设成服务京津的重要基地。

  四、提升县城建设发展质量

  (一)提高县城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要求,以追求繁荣和舒适为目标,高起点、大手笔编制县城规划,科学确定县城定位,合理安排空间布局,突出地方特色,着力提高建设品位和完善县城功能。统筹安排县域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保证县城发展需要。鼓励开展土地整理,开发利用荒地和废弃地,解决县城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突出抓好路网改造、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管网、防灾设施建设,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尽快制定标准和政策,在县政府驻地实行镇改街和村改居,推动向城市社区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二)把县城作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统筹县域城乡发展,以县城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各县(市)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原则上要依托县城选址。确需在县城以外设立产业集聚区的,要与县城总体规划相协调。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搞好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建设。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公共服务,采取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引导工业向园区集中,带动人口向县城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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