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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招标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叶酸招标采购相关事项的通知
(沪卫疾妇〔2009〕81号)


闵行、宝山、嘉定、浦东、金山、松江、奉贤、崇明、青浦区(县)卫生局:
  为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要求,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本市2009年需完成4.4万名育龄妇女增补叶酸任务,叶酸药品补助标准为24元/人,费用共计105.6万元;中央财政按照10%的比例对本市下达了补助资金11万元;叶酸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招标,且招标采购的叶酸需满足一定的要求(详见附件1)。
  根据以上要求,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沪卫疾妇〔2009〕79号),文件要求各项目区县要按照项目任务要求予以相应资金配套(详见附件2),并严格加强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项目顺利完成;所需叶酸由市卫生局统一招标,各项目区县根据招标结果实行采购。
  根据《关于公布本市2008年第二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沪药招办〔2009〕2号),本市2008年第二期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告品种已于2008年11月4日在上海医药招标事务网站(www.yyzbsw.sh.cn)公布,其中叶酸片剂型符合本项目要求的有3家(详见附件3)。
  各项目区县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安排相应配套资金,选择中标企业完成叶酸采购任务,确保项目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1.项目所需叶酸片的有关要求
  2.2009年上海市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补助资金分配表
  3.上海市2008年第二期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目录(A类)-叶酸片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项目所需叶酸片的有关要求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文件要求,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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