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特约监督员的权利
(一)对市园林绿化局依法行政和本市园林绿化行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市委市政府有关政风、行风建设、落实为社会办实事等要求和规范化服务、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市园林绿化局和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反政府和上级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提出批评,并向市园林绿化局反映。
(三)参加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的对本局和本市园林绿化行业的明查暗访等相关监督活动。
(四)协助市园林绿化局对本局和本市园林绿化行业重大服务事故进行调查。
(五)知悉市园林绿化局和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年度工作计划、行政性规定和措施。
(六)参加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的互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和改进工作等内容的特约监督员座谈会。
(七)了解对所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第七条 特约监督员的义务
(一)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定以及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和园林绿化行业有关的规定、纪律为依据开展监督活动。
(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反映问题,协助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开展好园林绿化依法行政、行业政风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积极参加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的有关会议,以及调研检查活动。
(四)经常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呼声,定期或不定期将收集到的批评和建议向市园林绿化局反映,并协助将办理情况向群众反馈。
(五)积极向社会宣传国家和本市有关园林绿化行业建设、管理的政策、法令、规定。
(六)提供有借鉴意义的其它行业先进经验,为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排忧解难。
(七)对涉密内容,注意保守工作秘密。
第八条 特约监督员的工作方式
(一)组织特约监督员每年相对集中一定时间,针对某项与监察内容有关的工作进行检查,开展集中监督。
(二)特约监督员通过日常了解收集社情民意,对监督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
(三)特约监督员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开展专业监督。
(四)特约监督员结合自身监督工作经历,对有关园林绿化部门开展定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