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2.5 公园管理机构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正式租赁合同,要求公园房屋租用方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从事与公园功能不相符及影响游人游览的活动,同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合同和协议要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2.6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定期检查出租房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责成租用方限期整改。
  2.7 栏杆、园路、桌椅、路灯、井盖和牌示等园林设施应当完整。公园设施的样式、风格应当与公园自身景观、历史、文化特点相协调。保证安全,及时维护。

第三章 园容和卫生管理

  3.1 公园水体
  3.1.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水务、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保证水体的正常水位,维护水体的景观效果。
  3.1.2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水面保洁,并积极配合环保、水务等部门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水质应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无异味,无漂浮物。
  3.1.3 公园内产生的所有废弃物均不得进入公园水体。其水体出现污染、水华等现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同环保、水务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对于比较严重的水体污染现象应及时向上一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3.2 环境卫生
  3.2.1 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安排人员在每日公园开放之前对主要干道、主要游览区和各个开放庭院进行清扫,对树挂、电杆及墙上非法粘贴物及时清理,加强日常保洁,做到 “六不见”①、“八不乱”②;非主干道和非主要游览区应每日至少清扫一次,做到无卫生死角。
  3.2.2 禁止在公园内焚烧树叶、荒草、废弃物等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楼、垃圾站,并应按规定进行喷药处理,消灭蚊蝇等滋生的场所。公园内保洁箱、垃圾桶的垃圾不能外溢,做到无异味,日产日清。
  3.2.3 路椅、果皮箱、健身器材、游船等设施应当每日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整洁美观。
  3.2.4 雨雪后应当及时清扫园路。公园内应以人工和机械除雪为主,禁止使用化学除雪剂。
  3.2.5 根据《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公园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