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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湿地恢复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


  三、湿地恢复建设工程设计要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湿地恢复建设工程设计,要遵循科学规律和自然法则,注重湿地的保护,避免好心办错事,造成“建设性破坏”。

  1.突出湿地的自然调节功能,在滨河地带应采用湿地护岸生态设计,充分发挥湿地的渗透及过滤作用,形成自然和谐而又富有生机的景观。

  2.采用生态材料恢复湿地基底,使湿地发挥生态功能。以湿地生态基质和湿地植物种植代替混凝土砌筑和人工草坪护岸,为鸟类、两栖爬行类动物提供生存繁衍的环境。

  3.合理配置湿地植物。应采用乡土植物物种,避免外来有害物种的入侵。在湿地植物配置中,植物群落的物种和组成应与湿地生境的自然演替过程相符合,根据不同的立地条件种植相应的湿地植物。要采用近自然的栽植手法和配置模式,弱化人工痕迹。

  4.湿地内游、步道建设要优先采用有利于保护湿地环境的生态材料和工艺,不应使用柏油、水泥等人工材料。

  5.要保护湿地整体风貌,体现自然野趣。各种有文化内涵的景观建设应体现地域特色。

  四、湿地恢复建设工程的施工要本着适度干预的原则修复湿地,改善湿地生态质量

  开展湿地恢复建设工程,必须从维护湿地生态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改善湿地生态质量,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的人工干预,科学修复建设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

  1.湿地整治工程施工要拆除原有废弃建筑物、构筑物;清除原有污染源点,本着适度干预的原则整理地形等。

  2.湿地建设工程施工要采用自然或生态的护岸措施实施生态固岸;采用生态材料和工艺恢复湿地基底;适度建设水中生境岛屿、开阔水域、河流片段以及带水沼泽等,营造或恢复适合湿地生物栖息的生境并恢复水文;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不占用湿地区域,不使用柏油、水泥。

  3.湿地种植工程要以湿生植物为主,有水地带可适当种植水生植物,要考虑植物种类和景观的多样性,注重水体净化等生态功能的需求。应与湿地自然景观相协调,体现地域特色。

  要加强湿地恢复建设成果的监测、管理和维护。制定政策、创新机制,确保建设成果生态服务功能的发挥,使湿地成为绿色北京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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