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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印发《宣传贯彻<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9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确保《办法》全面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宣传贯彻<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九年十二月八日

宣传贯彻《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方案

  《宁波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9年10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办法》,确保《办法》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领会颁布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提高对宣传贯彻《办法》的认识,推进各级质监部门依法履行计量监管职责,推进民生计量,切实规范全市计量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强化逐级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提高质监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组织方式和步骤

  市局成立《办法》宣贯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的局领导任组长,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计量处、规财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统一组织协调市级宣贯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开展、上下联动、逐级培训、形式多样的原则,宣贯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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