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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做好综合业务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做好综合业务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局2009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总体部署,现对做好综合业务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与内容

  1、《关于补充完善2009年<市质监系统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质发〔2009〕156号)中有关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的考核办法;

  2、《市质监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年度考核评比实施办法》(甬质标发〔2009〕132号)。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

  三、考核方法

  1、自我评价:由各单位按照《市质监系统块状产业质量提升重点项目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和《市质监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要求,做好总结和自我评价工作。工作总结和自评情况于12月18日前以电子文档报送市局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标准化处)。

  2、相互测评:召开由各县(市)区局(分局)分管领导和科长参加的年度考评会议,在汇报交流工作基础上,进行相互测评打分。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相关处室根据考评内容和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估。具体时间和方法另行通知。

  4、确定考核结果: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委员会在考评基础上,研究确定各单位块状产业质量提升工作评定结果,报局办公室纳入年度目标考评内容;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提出年度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名单,报局党委批准。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时间组织总结分析,做好自评工作,按时上报总结和自评材料;委员会各相关处室要依据考核内容,对各单位对应的综合业务工作进行客观评价。通过年度考核评比工作,进一步调动各单位综合业务工作积极性,提升本系统综合业务工作总体水平。

  联系人:戴基钢;电话:87878623;邮件:nbbzh@126.com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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