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做好全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的通知
(农牧办发[2009]55号)
各盟市农牧机管理部门、自治区农牧机技术推广站:
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是农牧业机械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对科学分析我区农牧业机械化形势、及时了解全区推广工作动态、总结宣传推广工作经验与成效、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农牧机化技术服务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做好情况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围绕农业部、自治区重点项目和各地开展的保护性耕作、水稻机插秧、机械化精量播种、秸秆机械化还田、机械化高效植保等重点技术推广工作,分季度报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取得的主要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主要问题、需求情况分析和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建议等,并填报《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见附件1)。
二、报送程序
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工作由各盟市农牧机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按季度向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报送,同时抄送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汇总分析各盟市情况向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报送综合报告。报送采用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字材料用WORD格式,《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用EXCEL格式。
三、时间规定
各盟市要注重报送的时效性,按时报送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情况和《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各盟市农牧机管理部门在每年3月、6月、9月、11月5日前,分别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情况,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于当月8日前报送。填报《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表》数据时,已到期的填报执行数,未到期的填报计划或预测数。专项工作和典型材料随时报送。
四、报送要求
各盟市要高度重视报送工作,加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形势分析和需求预测,把握发展趋势。把报送工作做为经常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位置,列入工作日程,责任到具体人员,确保报送制度落实。请各盟市填写《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情况报送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2),并于5月30日前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同时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和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推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