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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351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为加强全市猪肉市场管理,提高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市政府部署安排,现就做好全市餐饮服务环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任务目标

  监督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各类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妥善保存进货记录、票据等相关信息,确保所使用的猪肉产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工作步骤

  从2009年12月8日开始至2009年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学习动员阶段(2009年12月8日至12月10日)。各区县、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部门职责和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定整治重点和区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0日至12月25日)。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发现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的其他违法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3、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和经验,研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书面总结于12月28日上午10时报我局法监科。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肉类食品是广大人民群众主要食品之一,关系每名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自觉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从维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监管工作,确保取得扎实成效,不流于过场。

  2、加强宣传,积极发动。积极在新闻媒体上宣传法律、法规、专项整治信息和有关鉴别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强化企业主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对查处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及时公布举报投拆电话,接受社会各界投拆、举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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