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发展论坛的通知
(内农牧机发[2009]144号)
各盟市农牧机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保护性耕作健康发展,经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定于2009年8月上旬在呼伦贝尔市联合举办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耕作发展论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就我区保护性耕作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趋势和重点进行研讨;深入项目区观摩我区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并进行现场指导。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8月1日-3日。8月1日全天报到,报到当天在海拉尔机场和火车站有专人接站;会期2天,其中现场观摩指导1天,论坛研讨1天。
地点:呼伦贝尔宾馆。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胜利大街32号,电话:0471-2811358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农业部保护性耕作研究中心
呼伦贝尔市政府
承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机推广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机鉴定站、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内蒙古农机学会、现代农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农装北方(北京)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支持单位:中国农机化导报、中国农业机械学会。
四、参加人员
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农业部农机化司、农机鉴定总站、农机推广总站、中国农机化导报领导,自治区党政及有关部门领导;自治区农牧业厅相关处室、厅属农机事业单位、各盟市农机管理与推广部门负责人,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负责人及部分农场、农机大户、种植大户代表参加(见附表)。
五、其它事项
各盟市农牧机主管部门、海拉尔农牧场管理局负责组织本盟市、本系统参加人员的报名工作,其它相关单位也要确定本单位参加人员,并于2009年7月25日前报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各地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要求派员参会,切勿超员。
由于时间关系,经主办单位共同协商,同意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代表各主办单位行文安排论坛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