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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发明电〔2009〕3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淄博市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市猪肉市场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秩序,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针对当前我市生猪屠宰存在的薄弱环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全市开展猪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5号,以下简称《条例》),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健全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市肉类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猪肉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保障市场供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一手抓猪肉市场供应,一手抓猪肉质量安全,保证全市肉食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销售、使用经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疫、检验合格的猪肉,确保城乡居民吃得上肉、吃上放心肉。

  二、整治的内容和任务

  按照“监管前移、源头治理,标本兼治、注重实效,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针对当前猪肉市场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一)全面规范和整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规范和整顿全市67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屠宰加工、销售的行为,没有贯彻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行为以及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条件、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没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屠宰场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禁止开设新的手工屠宰场。结合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引导企业加快设施改造,促进技术进步,全面规范和提高生猪屠宰企业水平。

  (二)加强肉品质量监督控制。加强对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肉品检疫、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检疫、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检疫、检验设备和必需的肉品检疫、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疫、检验程序进行操作。积极推行先进的操作规范和标准卫生操作规程,建立HACCP质量控制体系,实现养殖、屠宰加工、销售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三)严格市场准入, 加强猪肉市场监督管理。督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制订落实猪肉质量安全制度,严把猪肉入市(店)关,督促经营单位和经营户做好猪肉采购的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等工作,并建立台账制度,未经检疫、检验的猪肉不准上市销售。严禁私屠滥宰及注水肉、问题肉上市供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猪肉必须是定点屠宰厂(场)生产,经检疫、检验合格,两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章、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章)齐全的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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