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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宣布失效和重新公布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0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31日)废止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益政办发[2009]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在宏观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随着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固定资产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投资统计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投资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理顺投资统计关系,及时协调解决投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把好数据质量关。
  二、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各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确保投资统计数据有据可依。各级项目建设综合部门和基层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账,逐月及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登记。统计部门对投资统计数据进行检查时,要对照统计台账的登记情况进行认真核对。
  (二)安排具备专业资格、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投资统计工作,确保投资统计人员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市、县两级要有计划地对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设项目须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月填报固定资产投资基层统计表,其它单位和部门不得代填代报。报表上报时要严格执行审核签字制度,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各级统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核实项目数据,对部分项目要进行实地抽查。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报表报送情况要按月实行通报制度。对不按时间要求上报投资报表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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