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中医药〔2009〕70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步伐,做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了《2010年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2010年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为加强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岗位培训,使之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起一支能够满足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
二、项目培训对象和报名程序
培训对象为正在或即将进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认真填写《2010年河北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项目学员报名表》(表格可从河北卫生信息网www.hebwst.gov.cn下载)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推荐,由各市卫生局按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培训对象,并将报名表统一汇总后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科。申报时还需提交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