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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2009]82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二OO九年十一月三日

广东省(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常委会关于加强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的要求,特制定广东省(清远市)主体功能区规划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的主要目的

  (一)探索分类调控的区域政策的经验,推进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全面有效实施,实现科学发展。

  (二)优化清远市空间发展布局,提高属于限制开发区域的试点县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二、试点的主要内容

  (一)编制空间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清远市和试点县的空间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发展和重点保护地区,并对试点县划分具体功能区,如城镇建设区、工矿开发区、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旅游休闲区等,明确各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开发和管制原则等。

  (二)实施配套政策。探索实施与限制开发区相配套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等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适时加以调整完善。

  1、财政政策。建立基本增长和生态保护激励相结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保障试点县财政基本运转的基础上增强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内在动力,并提高其基本的公共服务能力。

  增加省财政对试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市级转移支付补助,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探索试行公共服务均等的范围(如公共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义务教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和标准。

  研究制定激励型财政机制考核办法,对试点县引入生态发展激励机制,建立生态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增长的依据。

  2、投资政策。对试点县的政府投资,主要用于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其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建设,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移民和促进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持合适的产业发展等。对于试点县属于国家和省支持的建设项目,适当提高省财政补助或贴息比例,对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逐步做到不要求试点县政府提供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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