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东川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改善我市基层政权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乡镇政权的整体服务功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青政办[2009]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搞好监督协调服务工作。为加强对全市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督导,市、区(县)两级政府都要成立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好全省基层政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议和青政办[2009]2号文精神,实行以区(县)为主的工作责任制。要整合各渠道建设资金,统筹捆绑使用,节约资源,杜绝乱报乱批乱建和各自为政。要根据各乡镇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定规划设计方案,严格项目的招投标程序,严把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项目按期、高质量地完成。
二、统筹建设,严格执行设计要求和建设规划。要紧密结合各乡镇当地实际,将建设内容、改造内容和已有房屋、现计划建设内容两者合理配置,长远考虑,统筹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认真落实省上《总体规划》要求,要从省上选出的18套建筑设计方案四个类型中选定设计方案,编制好建设规划,严格标准,控制规模,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建设,坚决杜绝形成新的工程欠账,坚决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要根据每个乡镇实际确定附属设施建设方案,优先确保水、电、暖和职工周转房及食堂等附属设施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资源,乡镇政府现有的旧房可以继续使用的,要通过适当维修和改造加以充分利用。
三、强化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很多部门,各部门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户管理和建立报帐制度,严禁截留挪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使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拨付程序,避免挪用、挤占和滞留,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审计部门要对每个项目建设资金进行审计决算,确保资金有效安全使用。财政、发改等部门做好项目争取和资金管理工作,特别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主动跟进,搞好协调与服务,强化检查指导,履行好职责。
四、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乡镇基层政权建设项目是乡镇标志性建筑,工程建设要严格管理,确保质量。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招投标工作由县级政府采购中心牵头,乡镇政府、监察、审计等部门共同负责实施,认真筛选施工队伍。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负起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抽调骨干人员到现场抓好各环节的工程质量监管工作。工程建设期限为一年的项目,必须当年完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决算和建档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