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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了准确、及时、全面地了解掌握我市各区县、市直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青海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青政公〔2009〕1号)安排,现就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责任单位:本市负有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义务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均是政府信息公开统计的责任单位。
  二、报表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原则上以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局、委、办为起报单位。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政府所属局、委、办应按照县(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报送统计数据和报表。
  市级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统计、制作本行政机关、归口管理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报表。
  三、统计报送时间:统计报表每半年报送一次。各起报单位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附件 1)中各统计指标要求,于每半年后一个月(6月、12月)15日之前报送半年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做好上一年度本级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统计(附件2)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将统计表、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要建立健全日常统计工作机制,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机关要做好本机关及归口管理组织的统计数据的收集、分析及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联系人:林志红
  联系电话:8230099   传真:8215652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表(半年报)(略)
  2、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年报)(略)
  3、统计指标名称解释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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