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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瓯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用电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瓯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用电价格的批复
(闽价商〔2009〕240号)


南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建瓯市三星化工有限公司2008年用电价格的请示》(南政价[2009]6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电价问题批复如下:

  一、建瓯市三星化工厂过渡时期用电价格已在我局《关于南平市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后相关用电企业执行过渡电价的批复》(闽价商[2008]496号)中得以明确,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考虑到《福建省经贸委关于南平市清理违规供电整顿规范供电营业区实施方案的批复》(闽经贸能源[2008]734号)下发之前,建瓯市已初步完成相关整顿规范工作,三星化工厂已转由建瓯市供电公司供电的客观实际,鉴于建瓯市整顿规范工作未能与相关批复文件有效衔接,建议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互让互利的原则,请建瓯市政府根据其[2007]34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当地领导批示提出相关协调意见,建瓯市供电公司应尽快恢复向三星化工厂供电并做好相应供电服务,三星化工厂2008年度用电价格按照建瓯市政府协调的电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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