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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突出重点取信于民,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办事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认真组织、统一部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是办事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具体实施、力求实效。一是围绕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加大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二是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编制好办事公开目录和指南,制定出台行业服务质量标准,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三是根据社会需要,不断拓展公开领域。公开范围要从传统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行业拓展到住房、计划生育、环保、通信、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等领域。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听证、咨询、公示、信息发布、投诉、反馈、处理以及社会评议、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突出公开内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清理服务事项,编制办事目录,绘制办事流程图;重点公开办事项目、收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及服务承诺、岗位规范、纪律规定、监督渠道等。依据电子政务,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公开。选择一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作为办事公开示范点,充分发挥带动作用。

  七、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切实抓好示范点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湘政办函〔2007〕157号文件精神,积极培育,创建多层次、多类型的示范点。各级示范点要加大创新力度,勇于实践,创作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全市示范点建设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办点的原则来组织,要确定和培植一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示范点,县市区也要确定和培植一批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示范点。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要制定示范点建设方案,加强对本级本部门示范点的指导、考核与检查,对典型经验大力宣传,加以推广;对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取消其示范点资格。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八、夯实工作基础,深化部门政务公开

  各部门单位按照上级部门和本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部署,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认真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行政权力阳光运行。结合系统特点,制定统一的政务公开规范性文本,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实行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当地政务公开领导机构的部署,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项目。要不断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审批和其它服务项目在线办理速度。加强内部公开,重点公开内部管理制度、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单位财务收支、干部选拔、交流、考核奖惩、职工福利分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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