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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函[200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株洲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株洲市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公平税负,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我市范围内房屋租赁业税收征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随着我市经济高速发展,房屋租赁业呈快速发展态势,成为比较突出的税收增长点。由于房屋租赁业分布面广,具有动态性、隐蔽性等特点,出租人主动申报纳税微乎其微,一直是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税收流失严重,单凭税务一家的力量征管无法收到理想效果。此次清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以多部门协作综合治理为手段,以“加强征管、堵塞漏洞、公平税负”为目的,以各项税收和行政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范房屋租赁双方的涉税行为为重点,大力整治房屋租赁业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实行整章建制,全面纳入正常征管轨道,确保房屋租赁税收成为一项长期、稳定的地方税收收入。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成立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翟笃培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方、市监察局局长唐萍、市地税局局长肖亦农、市财政局局长谭可敏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税局龙晓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安排、政策解释、督促指导、联系协调、动员组织、监督检查、举报接待、应急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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