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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足县高坪乡古龙乡设立高坪镇古龙镇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足县高坪乡古龙乡设立高坪镇古龙镇的批复
(渝府〔2009〕180号)


大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高坪乡古龙乡设立高坪镇古龙镇的请示》(大足府文〔2009〕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市政府同意撤销高坪乡、古龙乡,设立高坪镇、古龙镇。高坪镇、古龙镇分别辖原高坪乡、古龙乡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原乡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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