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实施以企业和中介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计划,面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吸引国内已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等院校来我市合作办学或委托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学院负责)
(二)大力引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我市重点引进专业目录,重点引进我市产业急需的专利、版权和商标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我市鼓励留学归国人才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留学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在国内外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及中介事务所中的专门人才。(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供需信息库和评价体系。每年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状况进行分类调查,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为人才来惠提供动态即时的需求导向。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合理有序引导知识产权人才配置。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七、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
(一)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惠城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要重点发展一大批对全市经济社会有带动作用的高水平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全市知识产权发展的龙头。惠阳区和博罗县要以专业镇、产业集群为载体,建设知识产权产业基地,努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知识、技术、资本和产业转移带动惠阳区和博罗县发展。惠东县和龙门县要积极发展资源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惠港澳知识产权合作。落实粤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能,扩大合作影响。贯彻落实粤港、粤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制度,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开展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联合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每年新增若干家“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局、经贸局,惠州海关负责)
(三)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探索建立与周边城市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长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部门的专业合作平台,着力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中介服务等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与产业化合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区域协调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区域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