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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力量,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探索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为本市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供有益经验。(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等认定、评审和复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把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评价内容。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负责)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立项评估;规模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济活动,要事前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立项的各类重大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方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外合作中转让相关知识产权时,应报当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市外经贸局、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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