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创新环境
(一)强化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完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公安局专利行政执法联络室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探索生物技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文化传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方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着力解决人员经费紧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公安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发布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公安局,惠州海关负责)
(三)推动会展与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加强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鼓励市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经贸局负责)
(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通维权咨询热线,整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维权援助的联络方式和咨询渠道,方便企业和公众。注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导服务的力度。建立完善我市主导产业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数据库,加大与WTO相关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为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涉外维权服务。(市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