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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

  (四)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着力推进商标发展。进一步营造培育、发展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良好法制环境,提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水平,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第三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领域的商标;大力培植农产品商标;支持实施老商标的复兴和发展计划;推动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试点的推广工作。鼓励并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培育、使用、发展自主驰(著)名商标,切实提高商标运作能力。(市工商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版权产业,促进版权市场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开展版权产业研究和版权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版权市场化制度,拓宽版权利用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为版权交易和版权资源共享提供通畅、便利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
  (六)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运用知识产权激发商贸、旅游、饮食等传统服务业活力,发展壮大品牌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园区、专业镇及产业集群地培育和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促进自主创新技术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运用,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鼓励各县、区投入专项资金,推动本区域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园区办负责)
  (七)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鼓励和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之外,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比例可依法由合资各方约定。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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