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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工作规则》的通知


  2.列席例会制度。三地高院每年举行本省(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例会时,邀请长三角地区其他两地高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

  3.定期编辑刊物。三地高院在各自内部知识产权审判指导刊物中,设立长三角地区知识产权审判协作信息专栏,互相向其下级法院宣传三地知识产权审判最新动态和疑难复杂典型案件,交流审判经验,分析研究疑难法律问题,分享各自调研成果,了解法律适用标准,交流办案经验。内部刊物定期通过三地高院向辖区内法院下发。

  4.建立网络交流平台。经三地高院协商,在三地有一定影响的网站上开通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利用网络进行知识产权审判信息的互动。

  四、组织保障

  三地高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分别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处理三地协作的各项日常工作。

  五、程序要求

  1.三地法院在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和送达等方面请求协助的,应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出具书面函件。

  2.对于三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发展中需要协调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提交三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联席会议讨论。

  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

  行政审判协作交流机制(试行)

  为共同推进长三角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加强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司法协作,经沪、苏、浙高院充分协商,建立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协作交流机制。

  1.在“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司法协作交流网”的有关栏目中,实时上传三地行政审判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审判、审判经验及调研成果等信息,以实现相关行政审判司法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2.三地法院统一行政审判绩效评估数据指标,加强行政审判司法统计和绩效评估数据信息的共享与交流,实现三地高院行政审判庭相互在网查询行政审判数据。

  3.在三地高院建立的人才库基础上建立三地法院行政审判共享人才库。根据审判实践需要,每年确定一个调研课题,由一个高院为主承担,选择共享人才库部分成员参与,形成有价值的调研报告。

  4.三地高院每年举行本省(市)行政审判工作例会时,邀请长三角地区其他两地高院行政庭长列席,以利三地法院相互交流、借鉴在行政审判和非诉案件审查与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制度创新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以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5.在三地已有的本省(市)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的基础上,由三地高院行政庭和政府法制办共同建立长三角地区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在一地召开一次会议,每次确立一个专题进行研讨。通过印发会议纪要等方式,共同探讨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实践中带有共性的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尺度。

  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通报和关联案件实时通报制度。三地高院行政庭对于本院、本庭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和对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请示答复,应当每半年向长三角地区其他两地高院行政庭书面通报一次。各高院行政庭对于本辖区内发生的以长三角地区其他两地辖区内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该地高院行政庭通报情况,该地高院行政庭对案件的处理和维稳工作有意见和要求的,可以提出书面建议。

  7.每两年开展一次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由三地高院行政庭轮流承办并负责将获奖裁判文书汇编成册;每三年编写一册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指导案例集,由三地高院行政庭轮流承办汇编;在条件成熟后,由三地高院行政庭指定专人成立编辑部,利用网络手段共同定期编发《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通讯》,刊发三地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动态、重大案件审判信息、审判经验及调研成果、相关规范性文件和请示答复等,该刊物由三地高院负责向辖区内法院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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