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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的通知

  三、检查工作的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
  (一)组织形式
  检查工作在省评估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省工商局注册评估机构及省外进闽评估机构在福州市辖区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由省评估委办公室牵头组织省评估委成员单位进行检查,其余的由评估机构所在地设区市评估委办公室组织开展。在此基础上,省评估委办公室将从省评估委各成员单位、有关设区市评估委抽调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重点对有投诉举报的评估机构进行抽查。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评估机构自查自纠、设区市评估委全面检查和省评估委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时间安排
  1、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8月2日为各评估机构自查和填报材料阶段。
  2、2009年8月3日至8月25日为省评估委办公室、各设区市评估委具体实施检查阶段。
  3、2009年8月26日至9月15日,为各设区市评估委检查材料汇总上报、省评估委办公室组织抽查阶段。
  4、2009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为省评估委办公室对全省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总结阶段。
  四、相关要求措施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逐项对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记录表》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记录备查。各设区市评估委应于2009年9月6日前将本地区《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3)、书面总结和典型案例等材料一并上报省评估委办公室,省评估委办公室将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提出初审意见报省评估委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二)各评估机构要在对评估工作全面总结基础上,按照规定如实填写《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一式三份,详见附件1),并对本机构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将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以来开展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数量、评估值、评估收入等业绩情况汇总成册,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备查。检查中各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如实填写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绩材料(年度检查所填报业绩情况将作为晋升资质和推荐信用单位的重要依据之一),提供检查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的原件,如评估报告、收费票据、业务委托合同、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专职评估师有效的注册证书、人事档案关系代理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劳动聘用合同及相关管理制度等。
  (三)建立健全评估机构信用监管机制。省评估委将评估机构年度检查情况及检查中获取的评估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等信息,记入其信用档案,评估机构年度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2007-2009年度检查连续3年为合格、近3年每年至少完成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30万平方米以上、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受到设区市政府以上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表彰或嘉奖的评估机构,经设区市评估委推荐、省评估委综合平衡后将其作为信用单位推荐给相关部门,并在相关媒体公告,同时给予下年度免予年度检查等鼓励措施。今年省评估委将按照闽房价估[2009]3号文件要求,对推荐的16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信用单位免予年度检查,对其余属于检查对象的评估机构(含分支机构及新批准机构)未年度检查的均不予以换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属于分支机构的撤销该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对检查中发现有高估或低估、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省评估委、有关评估师注册管理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将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属于分支机构违规行为的,省评估委将视其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年检结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理,同时撤销该分支机构备案手续。

  附件:1.《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从业行为年度检查情况记录表》(略)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1:
福建省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度检查表
(2008-2009年度)

  评估机构名称: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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