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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珠算等级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闽价费〔2009〕268号)


福建省珠算心算协会:
  你会《关于申请核准珠算等级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闽珠字[2009]第1号)收悉。根据《福建省资格考试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8]45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核定珠算等级考试费收费标准5元/人.场。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收费单位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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