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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人防发[2009]44号)


各区(县)、西铁局人防办、各直属单位:
  冬季即将来临,气候寒冷,风干物燥,容易引起各类火灾事故。特别是在“元旦” 、“春节”期间,人们的活动较为集中,购物、娱乐、餐饮等场所承担的压力较大,特别是冬季取暖用电进入高峰,安全防火工作面临严峻考验。为了认真做好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市办决定在全市人防系统开展一次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
  人防工事的安全防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安危,整治排查人防工事火灾隐患工作责任重大。各级人防办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防工事消防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抓好人防工事的消除安全隐患工作,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尤其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各级人防办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审时度势,加强领导,落实人员,制定计划,采取措施,迅速开展人防工事火灾隐患整治排查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雨绸缪,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检查隐患
  在火灾专项整治中,各级人防办要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教育活动,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既对公众聚集场所违法装修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一律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占用、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以及其它燃烧后产生剧毒烟气的易燃材料装修装饰的,一律责令停业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爆竹。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
  为此,各级人防办要对在人防工事内经营的商场、饭店、茶社、旅馆、大型公共娱乐等场所进行认真排查,严防失控漏管,重点是营业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排查整治中,对上述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管理情况、装修材料达标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电器线路、应急指示照明标牌、照明灯,剧毒物品及工事通风、排污、除尘设备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情况及应急疏散预案制订演练情况等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楼梯或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要报告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责成单位在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一时又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上报消防部门由消防部门依法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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