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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我省执行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印发我省执行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鄂爱卫办[2009]15号)


武汉市卫生局,荆州市、咸宁市、罗田县、夷陵区爱卫办: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08]293号)精神,执行好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现将《湖北省执行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项目的具体活动内容、方法及要求,详见项目技术指南(已发)。

二○○九年七月十三日

湖北省执行2008年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
与健康素养项目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贯彻落实全国及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和卫生部2008年第3号公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以下简称《公告》),中央财政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提高控烟履约能力和我国公民健康素养水平,湖北省为项目省之一。根据《全国2008年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项目管理方案》,特制定我省项目管理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进一步加强控烟工作网络和能力建设,加大《公约》和公共场所禁烟宣传,提高我省控烟履约能力。
  (二)加大《公告》宣传、推广力度,普及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逐步提高我省公民健康素养水平。
  二、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项目范围
  根据全国项目方案要求,我省抽取以下市、县(区)开展项目:
  1、烟草控制项目地区
  武汉市、荆州市、罗田县
  2、健康素养项目地区
  武汉市、咸宁市、夷陵区
  (二)项目内容
  1.烟草流行情况监测
  全省选取3个监测点,分别为武汉市、荆州市、罗田县,各选2个不同类型公共场所(医疗卫生单位和卫生行政部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情况开展监测。监测内容包括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情况,被动吸烟暴露情况,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态度和看法等。通过监测,掌握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现状,为国家的控烟履约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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