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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会议的预备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会议的预备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省卫生厅拟于2009年11月下旬在武汉召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中期评估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材料的准备
  各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6号)文件精神,(文件可在国家局网站http://www.satcm.gov.cn/自行下载)进行认真全面准备,对照“计划任务书”逐项进行总结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重点专科协作组工作完成情况:
  1、梳理“诊疗方案”工作情况
  2、验证“诊疗方案”工作情况
  3、协作组日常工作参与情况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目标与要求》重点内容完成情况:
  1、基本情况       2、临床能力
  3、特色优势       4、人员队伍
  5、科学研究
  每个建设项目通过对照总结检查,形成书面总结汇报材料并做成“多媒体”,(总结文本材料一式八份、重点专科诊疗规范文本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省卫生厅中医处。(联系人:芦妤,联系电话:027-87824786,邮箱:hbzyglj@126.com)
  二、中期评估项目范围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强化建设项目(11个)
  (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19个)
  三、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中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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