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政发(2009)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08〕8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良好的学前教育对人的后继学习和终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十五”期间,我市已经基本普及了学前三年教育,为提升我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学前教育依然存在着区域发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等问题,学前教育成为整个基础教育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严重制约了我市建设教育强市目标的实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把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建设教育强市的基础性工作,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好入园、入好园”需求。完善“乡镇政府主办、教育部门主管”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在城乡形成“以公办为主体,鼓励多元办园”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到2012年,每个乡镇(含按乡镇体制管理的街道,下同)至少有一所规范的公办中心幼儿园,85%以上的乡镇建立早教指导中心;全市等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5%以上;学前教育机构师资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学龄前儿童的家长和看护人普遍受到科学的早期教育知识指导。至2020年,所有学前教育机构均达到办园标准,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二、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城乡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三)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出生人口和区域发展要求,科学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地方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园所布点,在城乡积极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的多元化学前教育办园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