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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惠府办〔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09〕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调查。2000年我市通过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摸清了全市人口的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状况,为促进社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十年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市人口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教育、社保、就业等惠民政策,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决策依据。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人口普查工作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我市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惠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负责我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要抓紧成立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负责辖区内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制定工作责任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确保普查工作领导到位、组织有序。
  二、落实经费,强化保障
  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工作时间总体跨度四年,2009年为普查筹备阶段,2010年为普查宣传、试点、登记阶段,2011年为普查数据处理和主要数据发布阶段,2012年为全部普查数据的开发出版阶段。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列入各级政府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人口普查时间跨度长、工作难度大、社会涉及面广的特点,确保普查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切实解决办公用房、用车、设备等普查工作条件。
  三、深入宣传,广泛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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