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要建立为民服务代办点,为本村年老体弱、外出务工等人员提供代办婚姻情况证明、身份证领取、农户一卡通、医保发票报销、民政低保、大病救助、农技咨询、社保咨询等业务。代办员可由村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乡镇驻村干部担任。代办服务不得收费。
  督办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等,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前
  (五)规范审批行为和服务方式。按照《萍乡市审批项目联审联批暂行办法》(萍办发〔2007〕7号)精神,对涉及多个部门联合审批的事项,实行由主办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踏勘、联审联批;对重大项目,实行领导牵头的多部门联合审批制。按照《关于印发萍乡市对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绿色通道”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发〔2009〕8号)精神,为全市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并实行跟踪服务,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办结。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审批限时制、收费公示制、节假日预约服务制等制度。
  督办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各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队伍建设。行政审批部门(单位)选派到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本部门的公务员或与岗位相符的合法身份工作人员,并稳定在2年以上。对不能胜任窗口工作的人员,公共政务管理局要提出建议,及时予以调整。各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要广泛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要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的发生。认真抓好对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月考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与年度评先评优、单位等级考评相挂钩。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督办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市人事局,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完成时间:2009年6月底前
  (七)做好年度公共政务服务单位等级考评工作。继续严格实行对窗口部门(单位)的公共政务服务等级考评制度。考评内容为集中办理情况、依法行政情况、优质服务情况。考评等次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被评为公共政务服务基本合格的部门(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被评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告诫,并要求一把手到中心带班进行整改;对被告诫二次以上的部门(单位)不安排征管经费,具体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并缓调级别工资一档。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