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全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已经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要继续完善“两集中、两到位”工作,确保行政审核审批科职能归并到位、人员配置到位、集中办公到位、审批授权到位、窗口办结到位;没有成立行政审核审批科的部门(单位),要继续实行首席代表办理和领导定期审批办理办法,确保所有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结率达到95%以上。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要按照“缩减三个50%”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做到“八公开”,即公开办理事项、公开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理程序、公开办理条件、公开办理依据、公开办理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收费依据。各县(区)也要按要求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
督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公共政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底前
(三)深化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工作。按照清理规范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核准网上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充分发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的功能作用,实行审批事项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网上办结、网上反馈、实时监察,并逐步实现市、县(区)、乡(镇、街)三级联动。建设好视频监察系统,加强对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工作秩序、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的监督监察。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市公共政务管理局派员组成行政审批监督科,具体负责电子监察工作。
督办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责任单位: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
完成时间:2010年底前
(四)抓好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按照“加强领导、统一规范、整合资源、就近服务”的原则,建立健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以“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一次性收费”的方式,集中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民服务。要重点抓好社会保障、综治信访、农业生产、人居建房、计生服务、合作医疗、民政救济等部门进驻,实行合署办公。要设立管理机构和工作场地,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其中,人员编制由乡(镇)采取调剂的办法解决,所需的建设经费由县(区)、乡(镇)统筹解决。县(区)公共政务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立和运行的协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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