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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五月十七日

  萍乡市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营造更加优越的政务生态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赣发〔2009〕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62号)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开展机关效能、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切入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公共政务服务行为,切实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促进萍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审批、一单式收费”的服务方式,确保审批事项更少、环节更简、速度更快,把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集行政审批、行政效能建设、经济社会服务及电子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成为“阳光政府的缩影、行政效能的典范、优质服务的样板、优化环境的窗口”。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三个50%”。结合我市实际,对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缩减三个50%”,即省属、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现有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至少缩减50%,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至少缩减50%,行政审批时间在现有承诺的时限基础上至少缩减50%。各县(区)要参照省属、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缩减要求,相应缩减审批事项、审批时间。结合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对涉农便民审批事项,原则上都要下放到乡(镇)实施。
  督办单位:市监察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省属和市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市公共政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间: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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