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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

  四、进一步理顺体制,规范行为,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
  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决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现象。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权限划分,避免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现象发生。理顺县(区)行政执法机关与乡(镇)行政执法权责关系。法定属于县(区)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县(区)行政执法机关应依法履行好职责,不得随意下放给乡(镇)。确因执法力量不足、难以履行好执法职责的,可以委托乡(镇)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完善相关委托手续,并且明确双方权责。
  要保证行政执法的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从制度上杜绝行政执法行为与执法者自身利益挂钩等执法牟利行为。坚决停止批准成立新的自筹经费的行政执法队伍。对于现有的以收费和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的执法队伍,要尽快进行清理。对其中确有必要履行执法职责的队伍,要研究由财政统一解决有关经费的具体办法。要坚决执行国家关于罚款、没收财物和收费的决定机关与收缴机构分开的规定,做到所有的罚没收入和收费都由金融机构负责收缴,并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反罚缴分离规定以及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的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制定并实施《萍乡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不得只许可不监管,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只收费不管理。要强化服务理念,将服务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要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进行公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进行具体规范,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要搞好行政执法行为过程的记录,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要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者征用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不断创新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式。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各行政执法机关也要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公布制度,未经审查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不得从事行政执法。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和清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考评制度,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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