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规划局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编审工作。
4、市建设局负责施工工地的整治和拆墙建绿工作。
5、市房产局负责对物业小区、公用房内环境整治的推进工作。
6、市国土局负责预留地、待建地等处的环境整治。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
成立工作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制定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5月30日前,三区及瑞昌市,九江、星子县和庐山管理局将整治方案上报到市整治办公室(市执法局)。
其它各地自行组织。
(二)集中整治(6月至12月)
1、干干净净
第一阶段(5月底前):重点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违章堆放等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6月至8月):突出抓好违法建设、违章搭建的整治。
第三阶段(8月至9月):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城乡结合部环境管理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 “十·一”前城乡环境有一个根本性的变化。9月底,由执法局牵头,组成市容专家考评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和市属新闻单位,对中心城区及周边县(市、山)开展“干干净净”的情况进行考评和验收。
2、漂漂亮亮
第一阶段(5月底):城区绿化框架基本形成,亮化工程的改造与新建工作全面启动,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牌的整治也逐步拉开。
第二阶段(6月至9月):城区几条主干道的门头招牌整治基本结束,亮化工程建设全面到位,以全新的夜色美景迎接建国六十周年。
第三阶段(10月至12月中旬):绿化任务全面结束,门头招牌整治向边街小巷延伸,大型户外广告牌亮点突出,新修道路亮化到位。12月底,由执法局牵头,组成美化亮化考评组,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和市属新闻单位,对中心城区的漂漂亮亮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和检查验收。
各地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曹俊良任组长、市执法局局长王建楠为副组长,市规划局、建设局、执法局、土管局以及各县(市、区、局)、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治工作,下设整治办公室,由市执法局副局长李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市直部门、驻区单位,要积极协助和配合辖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力以赴搞好服务与保障工作,并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
(三)开展日常督查。市执法局安排专人,对全市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每月通报一次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