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开发区、共青城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九江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两区互动、强工兴城”的总体思路,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大力提升城市品位,努力打造城市品牌,全面优化城市环境,争得九江城市的应有地位。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目标构想,服务城市建设和工业园区的发展,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着力解决城乡脏、乱、差问题,净化城乡周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提升城区品位,努力打造“干净、清洁、美丽”的城市形象,促进我市各项“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基本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干干净净:着重解决垃圾死角、垃圾广告、违法搭建、违章堆放等严重影响城乡环境与形象的突出问题。
2、漂漂亮亮:拆墙建绿,美化城区;恢复和扩建亮化设施,使城市的出入口、主干道、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等处,白天美化、晚上亮化,彰显九江城市的鲜明个性和深厚的文化底蕴。
(二)整治范围
1、干干净净
(1)沿路、沿河、沿江和环山两侧。
(2)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镇。
(3)工业园区、建筑工地、预留地、待建地。
2、漂漂亮亮
(1)按照“一大四小”的要求,拆墙建绿,搞好城市绿化。
(2)对城市主干道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美化亮化。
(3)对城市的出入口、铁(公)路沿线、港口码头等处进行美化亮化。
(三)责任分工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辖区政府(管委会)对推进辖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政府(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2、市执法局负责“干干净净”、“漂漂亮亮”的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