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震灾应急救援能力
(一)切实抓好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实现应急指挥系统与省、县(市、区)之间和重要部门的连接。抓紧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培育应急队伍救援志愿队伍建设。
(二)各级政府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为增强城市功能,提高城市避险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在市区内较大广场中,首先确定3个具备基本条件的场地为地震应急避险场地示范性建设。在确定的场地与必经之路,设立地震应急避险场地、应急疏散通道永久性标示牌,场地的应急避险设施建设随后不断完善。各县(市、区)在今年内要选择确定1处以上适宜应急避难的场所,该项工作由规划部门牵头统筹办理,城市建设、地震部门协助。今后各地规划、建设部门在城市建设中应统筹抓好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二)各县(市、区)要按文件要求完成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工作,并上报上一级地震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成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2009底前报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开拓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提高市民地震应对能力,加大力度保障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
(一)地震、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活动,积极探索推广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和掌握的形式,努力增强广市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自救和互救能力。 教育部门特别要注重学校的地震科普知识教育,各学校要利用校广播站、学校网站、宣传窗、班报,通过组织到“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以及聘请地震专家讲课和担任校外科技辅导员等形式,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适时开展应急避险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学生自我防护、自救能力。
(二)地震部门要充分发挥“地震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尽快完善“地震科普教育基地”功能建设。
(三)防震减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协调、联动,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应尽快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 确保防震减灾工作有队伍、有职责、有经费,使其能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能较好的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